•自9月21日起至10月4日止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防疫措施

宣布自今(2021)年9月21日至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將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如下:

一、通案性原則:

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

(1)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以活動場所之樓地板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容留人數)

(2)室外300人。

(3)不符上列條件者,應提防疫計畫,或依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5.會展活動及場館:依照經濟部相關防疫指引辦理。

6.餐飲管理及宴席:遵守餐飲防疫指引;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二、仍須關閉之場所:

1.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 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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