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防疫措施全國各級人民團體辦理集會活動規定

一、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26日台內團字第1100281449號公告辦理。
二、內政部前公告自110年5月18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全面解除第三級警戒止,全國各級人民團體應停止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辦理改選事宜。鑒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110年7月23日公告自110年7月27日起全面解除第三級警戒,爰公告旨揭事項。
三、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倘辦理集會活動,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規範妥為因應,室內人數限制50人、室外人數限制100人,並仍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集會指引,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內政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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