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A(30 坪)
租用規則
【臺北市商業會 - 會議室租用管理辦法】
一、本會地址: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72號6樓(捷運松江南京站1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

二、開放租用時段:
1.上午時段:09:00∼12:00
2.下午時段:14:00∼17:00
3.晚上時段:18:00∼21:00

三、注意事項:
1.每時段3小時,未滿3小時,以3小時計。
2.租用場地時間,已包含會場佈置及恢復場地時間在內,若需額外時間,除書面約定外應依照加時費規定,另支付租金。
3.請自備電腦、環保杯。
4.若需張貼海報/文宣,請使用無痕膠帶/環保黏土張貼海報宣傳品。
5.維修費-牆面不得塗寫釘掛,造成牆面毀損收取維修費1800元以上
6.加時費-每30分鐘600元,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加時
7.清潔費-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若環境髒亂將酌收500元清潔費

四、申請流程
1.請親臨本會現場,或來電(02)2542-6366洽詢。
2.預訂時需先繳付50%訂金後即保留空間檔期,並於使用場地前繳清全額。

五、取消與變更:
1.口頭、Email、書面、線上訂單...等各式洽詢皆不保留檔期,須於訂金繳付後才會提供檔期保留服務,未付訂金者不保留檔期。
2.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為準)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中心重議檔期,如因此解約,相關已繳費用本會將無息退還。
3.已付訂金,改期或取消檔期,異動僅以一次為限,且需於使用日之7日前以書面向本會申請,異動後須如期使用,再有異動將不予受理。
4.使用日(含)前3 天內,不接受申請單位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異動,亦不退費。(例:申請使用日10/15,則10/12~10/15要求取消或延期,均不與受理亦不退費。)
5.除第2點原因外,申請單位以任何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檔期,經核准後始得延期一次,費用不退還,可保留折抵下次租借。

六、場地使用規範:
1.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2.場地布置應經管理人員同意後為之,已粉刷之牆面不得塗寫釘掛,若造成牆面毀損,應全額負擔維修費。
3.家具可搬動並以能復原為原則。
4.本會全面禁煙,禁止飲酒。(品酒類課程活動可事先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例外。)
5.活動進行時請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必要時本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
6.未經本會同意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若需裝置須提出申請繳付相關費用,若違反造成本會任何之損失,租用單位應負責善後及賠償。
7.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8.申請單位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會無涉。

七、損害與賠償:
使用本場地及相關設備器材,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並遵守本租用管理辦法,若有任何違反或損壞,應負責賠償或修復。

八、申請者於本中心辦理之活動內容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及違反相關法令,如有觸法者由申請者自行負責,與本中心無涉。倘若影響到本中心名譽者,本中心保留法律追訴權。

九、違反本租用管理辦法者,本中心有權立即中止租用,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時段 租金